一、《办法》中对责任规划师是怎样定义的?
责任规划师是指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组织选聘管理,为责任单元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治理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人员。责任范围以街道、镇(乡)、村(社区)为单元。
二、《办法》中是怎样明确责任规划师选聘条件的?
责任规划师应具备相应的选聘要求,一是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规划师资格之一。二是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社区更新、乡镇规划相关实践经验或课题研究经验的优先。三是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城市历史文化,愿意扎根基层,热心公益服务,处事公平公正。
三、《办法》第五条责任规划师主要工作内容中的乡村地区具体指什么?
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理清乡村发展思路,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群众树立规划意识、培育健康生活新方式。
四、责任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和工作内容分别包含哪些方面?
责任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调研摸底、上传下达、技术咨询、规划评估和总结宣传五个方面。责任规划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历史街区、已建城区、新建城区、乡村地区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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