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享受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3年及以上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以列入清洁取暖建设竣工台账时间为准),对煤改气(电)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450元、300元、150元。对生物质取暖用户,2023—2024年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和2025—2026年采暖季,每户分别最高补贴300元、200元、100元。
(二)对享受运行补贴政策不足3年的改造用户,继续执行原三年补贴政策,原三年补贴政策结束后,下采暖季直接执行当年度退坡补贴标准。其中:2021年煤改气(电)用户按照2024—2025年采暖季、2025—2026年采暖季分别最高补贴300元、150元,生物质取暖用户分别最高补贴200元、100元标准执行;2022年煤改气(电)用户按照2025—2026年采暖季最高补贴150元,生物质取暖用户最高补贴100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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