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区交通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促进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经多方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区交通局起草了贯彻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制订的必要性
2021年我区先后实施了《万州区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日常运营安全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细则》(万州交运〔2021〕2号)和《万州区出租汽车公司运营安全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细则》(万州交文〔2021〕33号),实施以来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投诉率分别下降49%、34%,驾乘纠纷分别下降53%、32%,交通事故损失分别下降51%、45%。公共交通“双提升”行动在“双创”活动中进一步彰显了城市公共交通文明窗口形象,社会各界对公共交通行业的公信力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考核管理效果较好。
2023年3月1日起,《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2号)正式施行,已涵盖了我局正在实施的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考核细则内容,为了避免出现标准不统一及重复考核的情况,拟使用《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替换《万州区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日常运营安全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细则》(万州交运〔2021〕2号)和《万州区出租汽车公司运营安全服务质量量化考核细则》(万州交文〔2021〕33号),同时为保持原考核结果运用,有必要制订《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信用评价标准、工作要求等内容,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信用评价的对象
本次《实施方案》主要针对政府特许经营类的万州区公共汽车行业和万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其他非特许行业,按上级部门要求实施。
(二)信用评价的标准
万州区公共汽车行业和万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包括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加分项目五个方面内容(一级指标)。其中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满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信用评价的结果运用
1.万州区公共汽车行业。按照规定,对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分数进行排名。
(1)排名奖励。为落实区政府“换乘资金10%共180万元用于考核发放”的批示精神,考核发放参照《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2号)进行评分,评定等级不纳入排名奖励考核范畴。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至本年11月,考核金额共18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公益性任务完成考核,80万元用于4家公交企业评分排名考核。①公益性任务完成考核指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执行公益性免费优惠乘车政策、无擅自停运行为,对以上内容无部门负面通报的企业视为完成考核;考核周期内分4次(3个月1次)考核,每次考核发放共25万元,按各公司的免费换乘比例发放(以重庆城卡科技公司提供数据为依据)。②公交企业评分排名考核指采用公共汽车客运企业信用评价数据进行排名,实行考核周期累积计分,考核周期内分4次(3个月1次)考核,每次考核发放共20万元,第一名8万、第二名6万、第三名4万、第四名2万。
(2)惩处。根据照《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等规定,对评价等级达到B级以下的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推荐或者授予文明单位(个人)、直至责令停止经营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惩处措施。
2.万州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
(1)奖励。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3〕2号)要求,将市政府批准给我区的147个巡游出租汽车指标用于考核投放。
200辆(含)以上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对当年评价等级达到AA级的投放3个巡游出租汽车指标,对当年评价等级达到A级的投放2个巡游出租汽车指标,对当年评价等级为B级(含)以下的不予投放巡游出租汽车指标;200辆以下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对当年评价等级达到AA级的投放2个巡游出租汽车指标,对评价等级达到A级的投放1个巡游出租汽车指标,对当年评价等级B级(含)以下的不予投放巡游出租汽车指标。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因内部矛盾影响指标投放的暂缓投放。
(2)惩处。按照《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一条等规定,对评价等级达到B级以下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推荐或者授予文明单位(个人)、责令停止经营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直至收回车辆经营权等惩处措施。
三、确保评价公平公正的主要措施
为保证信用评价公平公正和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我们着重从组织领导、评价指标设立、奖励机制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评价过程集体参与决定。区交通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相关领导、相关科室集体参与信用考核,从评价机制体制上防范和杜绝个人滥用权力违规信用评价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评价指标科学合理设定。公共汽车行业将公交车服务质量监控检查和服务质量实地检查纳入指标,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将新能源车型推广使用、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处罚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车容车貌纳入指标。
三是奖励机制细化完善。公共汽车客运,按公益性任务完成与排名分别给予奖励。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对考核结果A级以上的企业按信用等级评价(含评价分值)进行排名并投放指标。
通过以上多种方式综合应用,力争让信用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让信用管理的效果在行业显现,推动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满足人们更加美好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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