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饶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背景
2012年12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饶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广政办发〔2012〕45号),《预案》自实行以来,在海上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县机构改革的深入,县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组成、职责发生了变化,同时,我县海洋经济高速发展和小清河复航,商船通航密度日趋增大,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现《预案》已不能满足我县海上搜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原预案亟需重新修订完善。
二、《预案》编制过程
根据《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东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及《广饶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印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广饶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作为县级灾害事故类专项应急预案列入编制修订范围,县交通运输局起草《广饶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后,向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等17个部门单位及各镇街意见建议,经专家评审通过,修订完善后报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
三、《预案》修订内容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等七部分组成。较2012年印发的《广饶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本次主要作了以下修改:
(一)调整适用范围。明确搜救工作包含广饶县管辖海域和广饶县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二)调整领导机构。明确了县海上搜救中心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同时,根据我县船舶以渔船为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
(三)调整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各成员单位实际,调整了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四)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信息发布机制。结合我县实际,调整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级别,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发布流程、主要内容、发布平台、预警预防行动等内容,明确解除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主体。
(五)优化应急处置流程。流程包括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接警与核实、报告与通报、先期处置、分级响应、现场指挥、海上搜救行动中(终)止、善后处置、媒体应对和信息发布、搜救后评估等模块,形成闭环。
电话解答咨询渠道:0546-6441790;现场解答咨询渠道:广饶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800号1005室。
政策原文: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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