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广安市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职责

12月21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广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共12条,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职责范围、监管部门职责范围、责任追究、实施期限等内容,同时规定监管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事故隐患,已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监管执法检查时不予行政处罚。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的事故隐患,已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要求实施整改并可控的,监管执法检查时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三是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自查或自查未发现而监管执法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四是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

《广安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全文共18条,主要明确了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定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来源、挂牌督办实施主体、实施挂牌督办程序、被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验收、责任追究、实施期限等内容。本办法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两个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方式,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愿,积极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同时,通过对未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自查或自查整改意愿不强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和从严从重处罚的方式,杜绝企业不愿查、不愿改的现象。两个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统筹发展与安全,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广安高质量发展。(记者 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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