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自2023年10月1日起,将我市“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
点击查看:市医保局《关于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绵医保办〔2023〕45号)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解读】《德阳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下一篇:《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相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23:17:56
机器人消费上新 具身智能开启美好生活
未来五年,安全应急装备产业这样发展
总体平稳 向新向优--透视前7个月国民经济数据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已占A股公司总数三成
我科研人员实现单批次从公斤级稀土矿渣中分离提取158微居里铅-212/铋-212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