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现将《永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重庆市永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永川府办发〔2016〕160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共有九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机构。明确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的重庆市永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含22个部门及23个镇街,明确了区指挥部下设的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各自的职能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的监测、会商、预警分级、预警条件、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调整和解除作出相关规定。
(四)应急响应。明确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分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
(五)信息公开。明确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要求、新闻发布要求。
(六)总结评估。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调查、分析、评估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七)应急保障。明确队伍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信息联络保障、其他保障等5个方面内容。
(八)监督问责。明确加强智能化监管手段和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等行为。
(九)附则。对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重污染天气定义。
《应急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日均值大于200,或细颗粒物(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O3-8h)浓度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的大气污染天气。
(二)调整了预警分级及标准。
一是按照国家、市级有关要求,将两级预警调整为三级预警,在原有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基础上增加了黄色预警。
二是首次增设臭氧浓度为启动条件,并将其与细颗粒物指标一起,与市级2022年修订的应急预案预警分级一致。
三是完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明确强制性应急措施的减排比例,对制定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了具体要求。
(三)细化了部门职责。
《应急预案》修订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四)强化川渝协同应对。
《应急预案》增加川渝毗邻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内容,强化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区域协同应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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