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机制。一是实施主动告知提醒制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也附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企业信用修复的权利和相关要求。二是对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公示或管理期限届满前已纠正全部违法失信行为的,接到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来提高信用修复的时效。在这里也说明一下,“黑名单”企业不是“一黑到底”,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整改范围之内进行改正的,我们可以通过信用修复机制及时地将企业移出“黑名单”,恢复相应的信用。目前我们已经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及主动服务工作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开始,开展“信用修复主动服务”活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刚才也提到了,我们同步送达两张告知书,一个是信用修复告知书,另一个是指导如何修复的告知书,就是《信用修复明白纸》,“点对点”告知、“手把手”指导。同时,对向社会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公示或期满之后,我们在修复上刚才也提到,一个是要提高时效,第二是要增加主动性。通过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主动修复机制以来,目前我们已经为22家企业及时进行了信用修复,移出了“黑名单”的管理。目前我们信用修复主动靠前,积极作为,从换位思考这一举措也打消了企业违法不报,对违法进行排斥的这样一种心理顾虑,应该说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理解“安全就是最好的发展”这样一个营商环境的思路起到了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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