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公告,拟新组建4家省级重点实验室。
拟新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 实验室名称 | 依托单位 |
1 | 河南省环境友好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 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
2 | 河南省小分子抗肿瘤创新药重点实验室 | 河南省锐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大学、洛阳市中心医院 |
3 | 河南省绿色建筑材料制造与智能装备重点实验室 | 洛阳理工学院 |
4 | 河南省经皮给药重点实验室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需同时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河南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优先支持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辖市级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实验室;
2. 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 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2人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4. 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
5. 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6.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