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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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档案编号 |
证芯编号 |
注销时间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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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杨力 |
5002****8519 |
5040*****3065 |
2023年12月11日 |
吸毒成瘾未戒除 |
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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