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3〕1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等要求,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深入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理服务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强市、智慧德州建设,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动数字政府更加协同高效
(一)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1.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持续提升市政务云节点服务层级,全面开展云原生应用,赋能政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部署。加快政务外网“一网多平面”升级,构建全域覆盖、多业务融合的统一政务外网,支持政务领域IPv6规模化部署应用,建设柔性、智慧的新型政务网络,年底前实现市、县级党政机关的千兆网络按需接入。实施公共视频监控“提数提质”行动,推进市、县、乡、村“应接尽接”,强化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统筹建设管理,打造一批视频智能应用案例。〔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
2.深化“双全双百”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建设,全面优化线上线下服务供给和办事流程,提升“一次办好”改革成效。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证明材料共享率,30%乡镇(街道)高频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居民码”“企业码”和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全面推进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现电子证照全部统一汇聚,推动群众办事、生活“一码亮证”“一码通行”。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提升证照数据质量。年底前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塑强一体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深化窗口端、桌面端、移动端等多渠道“同标同源”建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完善“爱山东”App德州分厅及各县(市、区)分厅,打造“24小时不打烊”掌上政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
5.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机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社保、医保、金融、信用等数据,完善提升“大数据+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持续建设“智慧财税”大数据平台,推进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智慧审计、社会救助、智慧水利、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精准调控、民生精准保障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市有关部门依托决策分析系统和本行业业务系统,整合打造覆盖市、县、乡三级核心业务数据“一张图”。持续完善“一网统管、一办到底”解决群众诉求平台功能,促进群众和企业诉求事项高效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强化监管执法数字化应用。加快推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办案审批、调查终结等环节的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年底前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建立精准靶向的监管机制,实现风险分类监管。推进行政执法领域“免提交”检查,实现行政执法实体证照“免提交”,促进监管更智慧、检查更透明、执法更高效。加强“互联网+监管”数据协同共享,切实提升监管数据质效,保证数据及时率、正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7.提升基础平台治理能力。一体化推进“一网统揽”暨城市大脑市级分平台及各县(市、区)子平台建设,加强全市平台互联互通,年底前初步具备一体化协同联动能力,打造防汛抗旱、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机关运行数字化水平
8.全面深化数字机关建设。结合机关内部“一次办好”平台,全面梳理职责业务事项、流程、系统、数据,不断向各县(市、区)扩展,实现全域覆盖。加强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机关运行流程再造,实现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完善市协同办公平台,建设文件共享库,提升机关办文、办会数字化水平。持续推动各部门自建应用系统接入“山东通”平台,重点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基层治理等领域业务应用接入。加快推进“数字文化”“数字法治”“数字纪检”等领域数字化建设,不断提升数字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动数字经济更加融合创新
(一)持续推进数字技术广泛应用
9.实施科技创新培育行动。围绕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及关键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等领域,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积极争取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等政策支持。支持企业与德州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实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培育具有德州特色的数字创新实验室、创新中心、创新服务机构,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数字创新体系。支持企业争创“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塑强数字产业化发展优势
10.打造电子信息制造业增长极。做大做强链主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地标产品,优化提升材料、封测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包含硅片、靶材在内的国家重要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基地。年底前,力争电子信息制造业收入规模突破16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实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提升。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软件资质认定,发挥主体能动作用,释放政策激励效应,引导企业研发创新,提升规模和层次。支持大中型企业剥离信息服务等技术业务成为独立实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服务。以首版次高端软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等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软件产品、典型案例和骨干企业。年底前,力争软件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进集群”活动,充分发挥国家级双跨平台资源优势,形成集群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引导集群内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深入开展5G“百城万站”“百企千例”行动,支持建设一批5G行业应用创新推广中心,打造5G全连接种子工厂2个以上。开展“百城牵手万项”行动,举办2场左右数字经济项目推介活动,推动50个以上数字经济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13.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工程,新打造2个左右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优势行业骨干企业,实施“晨星工厂”培育工程,打造5家左右“工赋山东”工业设备上云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和5家左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应用轻量化、易部署的云化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快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加速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应用。2023年新增上云企业500家。实施“千项技改、千企转型”工业技改提级行动,滚动实施1000个左右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一业一策”推动重点传统行业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深入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大力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农机装备,引导传统农业机械智能化改造提升。探索建设市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综合利用地面物联网、无人机等新兴技术和设施,建设智慧农业基地,构建天空地一体的数字农业监测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新创建认证5个智慧农业基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加快推动服务业高端化发展。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做强数字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淘宝村镇、生鲜电商、产地仓、直采基地等电商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直播+企业”“直播+店铺”“直播+品牌”等直播业态,推动各县(市、区)围绕特色产业,联合重点电商平台推动直播电商发展。积极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推动电商发展提质增效。实施“德州制造+跨境电商”工程,全力构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平台、服务体系。深化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实施生产性服务业百企升级行动,推广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数字社会更加普惠便捷
(一)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16.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标提质工程。持续提升建设标准,完成三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的评估验收,年底前三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覆盖率达到100%,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覆盖率达到70%。探索完善“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业务与数字化工作的有机融合。持续提升“城市大脑”算力、数据、算法支撑能力,推动“城市大脑”应用向基层延伸覆盖,实现与智慧社区等服务体系有序衔接。进一步推进民生实事“舒心就医”场景建设,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推进智慧便民场景建设。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化、体育、救助等重点领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典型数字化应用场景,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深入推进智慧教育发展。优化提升教、学、考、评、管一体的智慧校园服务,加快智慧校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服务。升级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平台,组织各二级及以上挂牌互联网医院完成与全省互联网医院统一入口对接,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服务。组织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试点,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等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推进数字医保建设。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创新应用,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实现市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申请办理。〔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1.持续优化社保线上服务。推动社保待遇发放“社银直连”,强化社保基金安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加快智慧景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化建设,年底前推动德州市4A级旅游景区票务系统整合应用,优化在线购票服务体验。〔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推动智慧停车场建设。优化智慧停车服务,鼓励停车场主动接入智慧平台,提高智慧停车场覆盖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升级智慧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线下线上相衔接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深化智慧社区建设
25.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提速扩面。强化党建引领信息化赋能社区建设,持续完善市级数智社区开放服务平台,为各县(市、区)提供共性、个性、定制服务,打通智慧便民的“最后一公里”,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一体推动智慧社区建设的工作体系。围绕文化教育、产业发展等方向,因地制宜谋划群众满意、特色鲜明的智慧社区。年底前主城区基础型及以上的智慧社区建成数量不少于100个,县级智慧社区覆盖率不低于80%,并推出部分智慧社区建设标杆。实施“数字红利惠社区”行动,以智慧党建激发组织活力,以数字赋能破解治理、服务难题,打造一批特色应用场景在全市推广,让数字红利惠及更多社区群众。〔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26.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广泛深入应用,培育一批数字乡村示范项目,打造农村数字化生产生活新模式。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年底前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达80%以上,乡镇驻地全部实现千兆光网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通信发展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提升农村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和生产型平台向农村地区延伸和普及。全面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发展“互联网+教育”,建设一批城乡中小学优质资源共享的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推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推动数字基础设施更加集约先进
(一)优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8.巩固“双千兆”城市成果。持续提升“双千兆”网络覆盖能力,新建改造5G基站3000个,实现重点企业、产业园区等场所深度覆盖。扩容IPv6的市级出口带宽,推进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应用的IPv6升级改造。提升窄带物联网及5G宽带物联网覆盖水平,进行全市深度覆盖,全市注册物联网终端力争突破800万个。大力发展高品质千兆光纤网络,城市地区10G PON及以上端口数占比超过45%。〔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动。推动全市数据中心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优化结构、提升层级,增强单机架算力和超大规模云计算能力,逐步提升PaaS层以上云服务占比。深入推进全国一体化大数据山东云中心省会经济圈区域分中心建设,打造“零碳”数据中心。支持相关数据中心建设运营主体争创省级新型数据中心试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30.建设电力融合基础设施。推动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实现光纤100%覆盖,配电线路自动化配置率达9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建设市政融合基础设施。以路、灯、管、井、梯、公用系统等领域为重点,推进智慧杆柱、智慧管廊、智慧公用系统等智能市政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城市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推进数字水利建设。加快建设天空地一体化水利感知网,重点完善雨量、水位、流量等智能监测设施,力争实现主要干流河道水位自动监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推动数字生态更加富有活力
(一)丰富数据要素多元供给
33.全面深化数据资源“汇、治、用”。持续提升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能力,9月底前完成县级数据节点建设。强化数据源头治理,开展历史数据电子化,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据汇聚率达80%,公共数据共享率达90%。深入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市有关部门至少打造1—2个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4.全面推动数据价值化。深化公共数据开放,推进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设,在金融、保险等领域开展试点,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提升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水平。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全面梳理编制本领域的数据目录,盘清数据“家底”,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专题库,形成全市数据资源“一本账”。清理关闭部门之间自有数据归集和共享渠道,所有数据都要及时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集中汇聚共享。全面开展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和国有企业等数据汇聚治理,实现“应汇尽汇”。大力推进数据开放,围绕交通出行、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社会保障、气象等重点领域,优先开放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公共数据,不断创新数据开放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网络数据安全防护
36.加强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全市政务领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提升全市一体化安全监测能力。升级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市安全监测平台与国家和省级平台网络互通、数据实时同步,探索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多级安全监测平台协同机制。加快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数据灾备和恢复演练,完成关键数据同城灾备。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测、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塑强保障体系支撑能力
37.加强组织保障。根据“1+3+N”数字强市建设工作体系要求,充分发挥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充实完善各级数字化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单位明确负责数字化工作的领导成员和内设机构,提升业务工作和数字化工作融合度。〔牵头单位: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继续强化大数据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数据立法工作,为管好用好数据资源提供法制保障,让数据资源更好地服务人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加强资金要素投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数字强市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做好经费保障。优化投资结构,探索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持续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凝聚数字强市建设推进合力
40.加强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开展2023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实施党政干部和企业家数字化培训工程,增强领导干部大数据素养。组织德州市企事业单位数字型人才积极参加山东省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及职称评审,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工商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
41.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开展数字强省宣传月活动,突出德州特色,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凝聚数字强市建设共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报道数字强市建设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着力讲好“大数据故事”,营造数字强市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加强督导考核。健全完善公开、透明、公正的常态化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数字强市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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