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按照《新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23号),现开展2024年度新泰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1、申请范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至少一方为我市城镇户籍的家庭(包括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及25岁以上单身家庭;我市城镇户籍毕业5年内在市区新就业职工;非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且与驻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2)申请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34000元(含34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3)家庭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没有以下情形:
① 拥有汽车的,单台价值高于12万元(含,按购买价格计算),或有两台(含两台)以上汽车,或拥有营运、工程等车辆。
② 在注册资金超过50万元(含)的民营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中担任法人、董事、股东等职务。
③ 名下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汽车、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购买价格计算)合计价值高于20万元(含)。
(5)其他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
二、申请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住房情况、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情况等。
2、填写《新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新泰市居民家庭收入认定审批表、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二份);
4、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还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新泰政务中心3楼房管中心窗口备案,咨询电话:0538-7251596)或提供租赁合同和物业费收据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社区或物业公司开具盖章证明)。
5、其他材料(低保证、残疾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A4纸复印件二份。
6、家庭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二份。
三、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及发放标准
(一)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申请家庭应按照保障房管理部门的要求,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发放补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发放。
(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我市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2人及以下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6元;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4.2元。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月发放金额,按照租赁住房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发放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四、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地点和咨询电话
1、申请时间:常态化申请受理,按季度发放
2、申请地点: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科(开拓路89号)
3、咨询电话:0538-7220139
特此公告
新泰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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