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与中航成套合作储能蓄电项目

  深圳市执行峰谷平电价政策,通过储能蓄电站,可利用平谷期低单价充电,峰期高单价放电,产生价差收益,实现节能效益。公司将与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成套”)合作,在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2105号的新沙天虹购物中心开展储能蓄电项目,由中航成套投资建设储能蓄电站,双方就节省的能源费用(下称“储能收益”)按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期限13年,预计累计交易金额约3,200万元。

  储能蓄电站由中航成套一次性投入建设并负责后续的维护与管理,公司与其就储能收益按比例进行分配。中航成套承诺本次合作的储能蓄电站配置容量为6.9MW/13.4MWh,且合作期内储能总收益不低于3,484万元。

  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各方

  甲方: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提供指定地点由乙方一次性出资建设储能电站,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满足项目正常运行的储能蓄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并承担与之相关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对储能收益按比例进行分享。

  3.合作期限

  不超过13年(以新沙天虹房屋租赁到期日为限)。

  4.收益分配方案

  (1)储能收益=放电时期总放电量*放电时期电价-充电时期总充电量*充电时期电价

  (2)储能收益分配比例:甲方∶乙方=1∶9;储能系统充放电损耗由乙方承担,若当年实际储能收益低于乙方承诺最低年储能收益,则差额部分由乙方对甲方进行补偿。

  (3)结算方式:按月支付,每年进行总结算。

  (4)因建设本项目而产生的政府奖励或补贴,甲乙双方分享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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