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忠农发〔2023〕151号)和《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编制《忠县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本着主体自愿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督促申报单位编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业主产业条件、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运行保障条件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实施方案编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三、项目评审
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
四、项目公示
申报项目经过评审、集中审定确定后,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报送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忠县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经村(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加注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忠县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申报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 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 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协议等材料。
3. 项目建设地位置图和基地照片3张。
4. 开展农业生产数字化、农产品电子商务等证明材料。
5. 村(社区)、乡镇(街道)项目申报公示材料(含公示照片)。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要求一式七份。
(五)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单份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六)报送方式。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
(七)报送时间。2023年10月27日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燕
手 机:13996579026
邮 箱:329109745@qq.com
地 址: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414室)。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分类填列。
附件:1.忠县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2.忠县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4.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5.忠县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汇总表
6.忠县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现场评审表
7.忠县2023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资料评审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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