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张彬
二、案由: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三、听证时间:2023年12月20日09时30分
四、听证地点:涪陵区太极大道40号(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会议室)
五、听证方式:社会公众可在12月18日前,向本机关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72371031。
七、注意事项:
听证会参与人员请带上身份证明材料,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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