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用人单位:重庆深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5UTP6Q09

法定代表人:马海峰,身份证号码:4221**********0511

经查,你公司存在拖欠殷胜莲等39人工资451726.83元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11月30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涪人社监列告字〔2023〕104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公司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19日。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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