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37号文件持续做好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督局《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鲁医保发〔2023〕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扎实开展中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

1.完善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持续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补偿,继续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年终集团清算倾斜政策,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费率调整系数基础值,适时扩大中医特色DRG病组。调整完善稳定期住院康复按患者导向支付模型(PDPM)床日付费政策,鼓励中医康复项目和适宜技术应用。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原则,遴选适宜病种,对照执行相应西医疾病诊断DRG病组支付标准,探索实行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范围可覆盖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科室。

2.支持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中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做好等级评审结果合理运用,进一步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对经评审确定为甲等的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费率调整系数基础值可予以进一步提高。对经评审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等级评审的中医医疗机构,可适当降低DRG付费费率。

3.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履约评价优秀的社会办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其上年度医疗保险统筹金月度平均支付额预拨周转金。

二、优化中医优势病种管理

1.及时将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遴选的中医病种,按规定纳入日间中医医疗服务管理并逐步扩大范围,2024年底在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类科室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中医类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日间中医医疗服务。

2.参照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统一遴选的中医优势病种,进一步扩大我市中医优势病种支付范围,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遴选部分同病同效的中医优势病种,不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中医优势病种每个治疗周期参保患者的起付线降低20%。

3.市卫生健康部门规范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制定管理办法,统一全市日间中医病案样式,制定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规范。

三、完善中医医保支付政策

1.支持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使用,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及时将我市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治疗性中药制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继续按职工5%、居民10%。

2.提高中医药待遇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每次普通住院起付线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

3.允许参保职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经市级医保部门核准的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

文中涉及的中医药待遇调整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照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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