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关于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月31日结束。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邮箱:ytjdc@yt.shandong.cn

附件:附件1 《关于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关于禁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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