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谢国洪、胡朝军)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谢国洪、胡朝军因保管不善,将彭国用(2015)第04481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77743号、彭山房权证字第0077744号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国洪、胡朝军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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