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泰农字〔2023〕3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功能区管委会,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局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山东省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起草了《泰安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附件:

1.泰安市农业(含农机、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docx

2.泰安市畜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doc

3.《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docx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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