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功能区管委会,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局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山东省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起草了《泰安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附件:
1.
泰安市农业(含农机、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docx
3.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docx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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