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2023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泰农字〔2023〕2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功能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泰安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尚林海,臧金波    联系电话:822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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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3日


泰安市2023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内容

1、抽检范围:以“三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散户为抽检范围,对全市农产品进行抽检。承担2023年国家和省级抽检任务的基地,市、县级不再抽检,切实提高抽检覆盖面(省级以上抽检不合格跟进监督抽检除外)。   

2、抽检品种: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种类。主要包括叶菜类(叶用莴苣、结球莴苣、芹菜、菠菜、蕹菜、茼蒿、芫荽)、芸薹薯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茄果类(番茄、茄子、辣椒、甜椒)、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豆类(菜豆、豇豆)、鳞茎类(韭菜、大葱、蒜)、白菜类(大白菜、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根茎类和薯芋类(姜、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原则上不能超出以上范围。如确需超出,可在茄果类、瓜类、豆类、叶菜类、鳞茎类、芸薹属类等蔬菜中抽取,结合上年度监测发现的问题风险隐患和“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应加大韭菜、芹菜、生姜、豇豆、辣椒、菠菜等重点蔬菜产品所占比例。适时抽检粮食、食用菌、茶叶(鲜叶)等农产品。

3、抽检数量:市级监测全年不少于6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和重要节假日另行追加),总量不少于600个,蔬菜、茶叶、食用菌为监督抽检,粮食为例行抽检;各县(市、区)每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5批次/千人,每个涉农乡(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不少于4800个(其中胶体金检测每年不少于800个)。县级定量抽检中监督抽检比例不低于35%,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5%,问题处置率达到100%。抽检样品要力争全覆盖,中小型种植散户的监督抽检比例不低于30%。

二、检测机构、项目和判定依据

1、检测机构:县级检测中心在农业农村部门的县(市、区),要制定和完成监测计划,完成上级业务部门特殊时段安排的检测任务;县级检测中心整合的或没有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或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完成年度检测任务。

2、抽样方法:按NY/T 762-2004标准执行。被抽检县(市、区)的抽样范围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当地蔬菜水果生产、消费总体水平。抽样时,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被监测县(市、区)抽样单位名单,检测机构根据名单随机选取,共同抽样。每个生产基地(或种植户)抽检数量不多于5个,同一品种蔬菜(或水果)抽样数量不得超过2个。

抽样单的填写要规范,受检单位地址(样品来源)需具体到县(市、区)、乡镇、村,严禁只填写单位名称或者简写。受检单位名称填写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并登记社统一会信用代码,严禁随意填写、简写;散户要按照“地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姓名”模式填写,登记身份证号。蔬菜名称参考GB 2763-2021附录A中“中文名称”,严禁使用俗名、别名。

3、检测项目:重点检测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辛硫磷、六六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腐霉利、多菌灵、吡虫啉、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噻虫嗪、吡唑醚菌酯、虫酰肼、多效唑、甲霜灵、氯吡脲、二甲戊乐灵、氯虫苯甲酰胺、阿维菌素、灭蝇胺等41种农药。各县(市、区)可根据检测中心(机构)检测能力,确定检测项目。

4、检测依据:按照NY/T 761-2004进行。

5、判定依据和原则:依据GB 2763-2019《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判定执行,所检测项目只要有一项指标超出残留限量,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三、结果报送及不合格样品处置

建立健全抽样检测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和结果公布制度,检测结果按次数汇总对外进行公布,市级检测结果按季度或按次以正式通报对外公布一次。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复检,在复检工作完成前,该不合格样品抽样单元内的所有蔬菜不得上市销售。复检合格的样品,生产单位(个人)在接到复检合格通知后,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复检仍不合格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衔接规范(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制定本地区本年度监测计划,加大检测经费投入,确保完成检测任务。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检测室的作用,积极做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2、明确任务,密切协作。各抽样单位要明确任务,主动开展工作;所采样品要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当地农产品质量水平。县级要积极配合抽检单位的抽检、样品制备、结果确认等工作。

3、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较为全面的抽检单位名单,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4、做好抽检主体的统计,推进生产主体全覆盖。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农产品种植情况,合理安排抽检时间和数量,市级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监测主体,尽可能的扩大监测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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