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泰农字〔2023〕19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局属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本计划落实情况书面报市局质监法规科。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根据省委法治委《山东省2023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泰安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1、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把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台账,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人事科、质监法规科)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梳理编制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市级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动态调整证明事项清单,强化信息核查和信用管理。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一窗受理”,积极争创“无证明窗口”。(责任单位:质监法规科)

3、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根据需要,安排列席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质监法规科)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依法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做好省级、市级立法工作计划的征求意见和调研,配合《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修订。(责任单位:质监法规科、渔业渔政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5、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泰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对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做出修订、废止、继续执行等建议,及时组织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办公室、质监法规科、各文件起草责任单位)

三、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文明执法

6、继续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执法骨干培训班;举办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交叉互评,推动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和《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责任单位:计划财务科、质监法规科、执法支队)

7、深入实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落实《2022-2023 年山东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市场,查处违规销售、调运和使用种子种苗、经营销售染疫种子等违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牵头单位:科教科、质监法规科、农技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科)

8、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深化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开展重点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专项整治;落实《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开展豇豆种植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执法行动,抽检豇豆样品不少于50个,严厉打击豇豆种植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牵头单位:质监法规科、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9、加大渔业、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渔业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商渔共治 2023”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跨区域作业、违法捕捞、使用违规渔具、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整治,加大作业区内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渔业渔政科、执法支队、市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修订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2023年度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申领工作。(责任单位:质监法规科、执法支队)

四、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1、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和市司法局《2023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系统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普法责任单位)

12、组织机关学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重要党内法规等法治专题讲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法治培训、参加旁听庭审、法治能力考查测试等形式,推动干部职工经常性学法用法。(责任单位:机关党委、质监法规科)

13、加强系统普法。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积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责任单位:质监法规科、各普法责任单位)

五、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4、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规定,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公开大接访”和“信访接待下基层”活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规范接访下访流程,推动信访问题和矛盾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涉访单位)

15、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复议答复工作。落实《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按时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和行政复议答复书,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企行政案件、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人100%出庭应诉。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升法治服务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涉诉单位)

六、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6、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进行法制审核。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应审尽审。(责任单位:质监法规科)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对重大、敏感、群体性执法案件以及引起网络舆情的执法案件,及时跟进监督。组织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和随机抽查活动。(责任单位:质监法规科、执法支队)

18、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建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办理时限,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并在工作中充分吸纳运用。(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提案、建议办理单位)

19、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采取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严格政府信息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或政务公开日等公众参与活动,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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