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王*单**)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王元

单蕙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城关镇西北隅

370681001026JC

00181F00010001

平台

9.73

43.61

52.72

36.02

平台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