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最美种粮大户”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聊农发〔2023〕50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分院,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市委“三提三敢”工作要求,助推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三农”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激励全市农民群众在“三农”事业中积极作为,学先进、树典型,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最美种粮大户”选树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充分发挥新时代农民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树政治素质过硬、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在当地有致富带头作用的种粮大户。
二、选树条件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认可。
2.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中对发展粮食生产有突出贡献者,从事粮食生产3年以上,种植面积超500亩(土地流转合同在乡镇备案)或年产量超50万斤。
3.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管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高,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4.务农爱粮,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能力强,致富思路清晰,有较强的带领、具备指导当地群众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2月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推荐
1.组织报名。11月初,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分院、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选树条件和分配名额,研究决定“种粮大户”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推荐2名种粮大户,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推荐1名种粮大户,市农科院每分院推荐1名。最终评选出10名种粮大户。 2.推荐报送。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分院、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按照选树标准深入挖掘农民先进典型,优中选优推荐“种粮大户”。推荐材料包括《“最美种粮大户”推荐表》、《推荐对象政审意见表》(各一式2份),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蓝底正面2寸免冠照和体现先进事迹的相关照片。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lcnwjgdw@163.com。文件名统一为:推荐单位+2023年“最美种粮大户”推荐材料。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进入评选程序。
推荐报送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需要征求所在自然村党支部、乡镇(街道)基层党(工)委、公安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政审意见(附件2 )。完成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核后,以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分院、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名义,联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荣茜,联系电话:8287019)。各推荐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审核,一但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评选资格。
(二)组织评选
12月初,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联合评选工作小组,对审查合格的“种粮大户”人选事迹进行评定,并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最终候选人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集中宣传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将公开发布2023年“最美种粮大户”名单。同时,通过市属媒体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乡村振兴公众号等平台集中宣传2023年“最美种粮大户”先进事迹,全方位地展示“最美种粮大户”风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把典型选树宣传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牵头部署推进,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水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分院、市属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把选好用好典型作为推进业务工作的重要方式方法,积极发现、挖掘和配合做好典型选树宣传。
(二)提升选树效果。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不拔高、不美化、不随意关联,严防“低级红”、“高级黑”;要严格典型选树的标准条件,坚持典型选树有广度、有深度,使典型覆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要按照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时代特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农民典型挖掘出来、宣传出去,切实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政治纪律、宣传纪律、组织纪律,严把典型选树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典型推荐、考察、审核、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任务,提升典型选树宣传的权威性、公信力。
中共聊城市委宣传部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最美种粮大户”推荐表
姓 名 | 性 别 | 二寸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学 历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简 要 事 迹 | ||||
获 得 奖 励 | ||||
所在自然村党支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委宣传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姓名: 电话:
填表说明
1.“照片”一栏,纸质版材料可直接彩色打印。
2.“政治面貌”一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如为民主党派,填写具体党派名称。
3.涉及时间填写,精确到月份,如“1949.12”。
4.“通讯地址”一栏,精确到所在街道、门牌号或者所在村。
5.“获得奖励”一栏,填写格式如,**年*月,被**授予**称号;**年*月,被**评为**;**年*月,荣获**。
6.“简要事迹”一栏,请进行准确提炼概括,限制在300字以内,1500字详细材料附后。
7.本表中所需盖章处,应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8.“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姓名、电话”一栏,请确定1名长期负责典型宣传的工作人员,填写相关信息。
9.本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2
推荐对象政审意见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政治表现 | (自然村党支部填写)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党(工)委填写) (盖 章) 年 月 日 | |
公安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信访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 (非“党员”身份不用填写此栏)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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