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万州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万州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

的政策解读

近日,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联合印发了《万州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知悉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扩大直接融资,助推企业上市,提升我区企业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及《重庆市万州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万州金融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对现行上市挂牌奖补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了评估,组织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相关企业和专业中介机构座谈,学习借鉴其他区县经验做法,起草了《万州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各部门、乡镇(街道)及万州经开区、渝东新区等单位修改建议及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后形成本《奖补办法》。

三、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分为总则、奖补范围和标准、奖补资金申报、监督管理、附则等5章、17条具体细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奖补办法》适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以及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纳税地在万州区,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

第二章奖补范围和标准。主要说明对企业的奖补范围和金额标准。对上市、挂牌企业实施分阶段、分层次的资金奖补:对重庆OTC挂牌的股改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沪深北)上市的企业,分4个阶段给予800万元的资金奖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奖补,从境外迁回境内的上市企业补差,金额奖补不超过800万元。对于转板企业按照分段不重复原则补足差额。同时,对企业阶段内的经营利润所得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补。

第三章奖补资金申报。主要说明对企业申报奖补资金须提供材料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说明对过程中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具体细则。

第五章附则。主要说明若非不可抗力因素,企业主动放弃上市、挂牌或将上市主体迁至本政策指定区域外,须将已申请获得的奖补资金全口径退回。符合奖补政策的区内企业,可同时申报国家、市级、区级同类政策。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落户万州区以来累计对万州区综合贡献。

四、生效时间

本《奖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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