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市城区停车场收费管理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稿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目的是什么?
通过出台政策,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优化停车场收费政策,细化区域类别及停车场分类,适当降低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大了减免优惠力度。同时,增加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推广可持续低碳出行。
二、本次出台政策的依据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3 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4 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 号)、《关于进一步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在实地调查、座谈交流的基础上,结合停车场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运行实际,优化完善本政策。
三、市城区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域类别是如何调整的?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区域类别划分:
一类区域:汽车站、火车站、高铁、机场等交通场站配套停车场;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向阳路—振兴路—花园路—陈口路、东关街、西关街”,“光岳路—滦河路—中华路—长江路”围合区域。
二类区域:体育文化、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学校配套停车场;商圈配套停车场;“站前街—财干路、黑龙江路—庐山路—湖南路”围合区域。
三类区域: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停车场;“四区”内除一、二类区域以外其他区域。
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将根据区域交通流量、道路拥堵状况,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时进行调整。
停车场性质与地段位置不一致的,按其性质确定区域类别。
四、本次政策增加了哪些减免优惠?
本次调整在原收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停车场分类,增加白天免费时长,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以差异化收费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同时进一步提高群众及社会满意度。
(一)延长白天免费时间、调整计费单位。停车免费时长白天由30分钟延长至1小时,夜间维持1小时不变。由按每小时计费调整为按每半小时计费,即不足30分钟(含),按半小时计费,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含),按 1 小时计费。
(二)适当降低白天收费标准。本次政策调整白天收费标准在原基准价的基础上,均降低0.5元/小时,24小时内限价降低5元/日。
(三)降低地上夜间时段,地下及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根据《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差异化停车收费,发挥市场价格杠杆作用,遵循同一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确定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原则,综合考虑实际交通供求状况等因素,在原基准价的基础上,地上停车场夜间、立体和地下停车场全日均降低1元/小时,24小时内限价降低10元/日。
(四)增加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为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给予2小时/次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相应停车收费优惠。
五、本次政策在规范收费公示方面是怎样完善的?
(一)颜色区分。为方便市民辨识和社会监督,明确不同价格管理形式的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使用不同底色予以区分。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使用蓝底色公示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使用绿底色公示牌。
(二)格式规范。进一步规范收费公示牌内容和格式,公示牌应标明停车场名称、经营管理单位、服务电话、价格管理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惠减免政策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政府指导价停车场还需标明收费依据、区域类别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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