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管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保障调查质量对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至关重要;同时,为落实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要求,我局以提高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管理为目的,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制定,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提供了标准化依据,同时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管理夯实了制度基础。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

三、出台目的

为强化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监督管理,规范从业单位行为,提高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质量。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加强从业单位行为规范管理,明确了从业单位从业原则和责任、场所和设备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人员技术能力要求、信用记录管理、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要求;第二部分为建立从业单位质量评价体系,明确从业单位质量评价的内容和周期、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评价内容和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评价内容和要求、特殊情形监管、质量评价公开等内容;第三部分为加强从业单位管理,包括鼓励优等,督促中等,通报或约谈差等从业单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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