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入最后阶段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关问题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

赵柯表示,碳排放权交易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相关制度出台的时候,我们也是持非常审慎的态度。这个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制度创新,优势在于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我们的管理目标,它也是我们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非常核心的政策工具,也是国际上一个通行的做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碳市场的建设工作,条例多次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立法机关也在抓紧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也是配合立法机关做了很多工作。主要是结合碳市场建设情况,总结地方的经验,借鉴国外立法的情况,提出了条例的草案。这个条例就是想要构建一套科学、规范、有序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体系。

赵柯表示,今年把重要的会议,重要的文件,一些重要的情况考虑进去,比如说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等。碳市场运行又经过了一年,这一年当中我们也有一些成败得失,这些运行的情况有哪些不足,有哪些运行好的,在条例当中也应有所体现。今年我们重点在会议的新要求和碳市场运行当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再做一个优化,对原来的草案条款做一个新的修改,主要是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应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双碳”目标本身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大会议上的宣示,是中央的决策。

第二,完善数据质量的管理。我们新增了一些条款,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从实践来看,的确还存在着一些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客观情况。针对这些情况,需要相应的制度措施在条例当中有所反映,要回应实践当中出现的情况。

第三,强化法律责任。对于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技术服务机构篡改数据质量等等弄虚作假行为要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

目前这个条例的出台已经到了最后阶段,让我们拭目以待。

除此以外,生态环境部还进行了气候变化相关的其他的制度建设。比如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部门规章《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助力实现双碳的目标。我们还配合最高法,最高检修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第229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也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报告编制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入罪标准。通过碳排放数据造假入刑的方式,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而保障碳市场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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