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环境法典的编撰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赵柯表示,常言道:“盛世修典,典在盛世。”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繁荣昌盛的标志和象征。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说了一段话,说要总结民法典编纂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后来在2021年的全国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这句话。我们对标对表认为,环境领域是非常适合这个条件的,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有实践基础。我们有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每个人都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确实是变好了,空气质量变好了,大家感受很强烈。同时我们也有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的实践,现在国家法律的总数是299件,这是截止到这个月的最新数据。其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有35件,可以算一下这个量是比较大的,十分之一强。这为法典编撰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这是实践方面的基础。第二,具有非常强的理论指导意义。这个理论指导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两个思想都足以支撑生态法典的编撰工作。所以说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是非常成熟的。
赵柯介绍,今年9月份,十四届全国人大发布了立法工作规划,这是管五年的,立法规划把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了一类项目。所谓一类项目就是条件比较成熟,在任期内要提请审议的。也就是说,本届人大期间就要提请审议,乐观估计,审议时间可能还会提前。
赵柯说,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法典工作非常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全局。
赵柯表示,孙金龙书记和黄润秋部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也就是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前期我们已经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做了一些基础研究,比方说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目前,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
赵柯介绍,结合生态环境的实践,我们对生态法典编纂也有一些建议。
一是坚持有序衔接,充分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成果。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的进行整合完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
三是坚持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建议梳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实践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因为我们还会有一些新的领域出来,还会碰到过去没有碰到过的情况,对这些情况也需要有预留法律规范的空间。同时,对于未来新兴领域的单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间。
赵柯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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