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公办及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已确定,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原因
为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增加我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饶县创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县实施方案》(广政办字〔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县居民托育服务承担能力、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盈余空间、财政补助资金等因素,经研究确定我县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格。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促进托育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强托育服务标准化建设,增加我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三、试行收费标准
(一)公办托育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标准每生每月760元。
(二)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标准:乳儿班(6-12个月)每生每月2500元;托小班(12-24个月)每生每月1700元;托大班(24-36个月)每生每月1200元。
(三)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可以托育机构按小时折算的全日托托育费为基准,在不超过20%的上浮范围内收取,具体由托育双方按协议约定。
四、退费资助等相关政策
(一)退费规定。
1、全日托。因托育机构或婴幼儿原因,婴幼儿整月未入托,托育费按月计退;累计在托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 (含)的,托育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托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2、半日托、计时托按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婴幼儿、孤儿和残疾婴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上级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托育费收费报销办法执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五、其他规定
(一)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托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因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政府部门要求停园停托的,托育机构收取的托育费应予退费或折抵。
(二)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宣传单、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婴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政策原文:http://www.guangrao.gov.cn/art/2023/11/1/art_248056_5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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