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保障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2023年11月5日,市医保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的通知》(宜医保办〔2023〕88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5 号)和《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宜医保办〔2022〕100号)精神,基于全市医疗机构2020-2022年共计237万余条病案首页数据和医保结算数据测算,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专家基准点数论证结果,形成了《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

二、主要内容

《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共749组DRG,其中713个稳定组,10个非稳定组,14个历史空组。同时,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高水平医疗机构诊疗的基本原则,筛选了12个病组作为我市基层病组,基层病组调整系数统一设置为1,实现全市同病同价。

三、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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