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助企惠企、纾困解难,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现全市经济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企业增产奖。对营业收入排名前10位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营业收入排名11—50位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每户企业5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企业加班奖。对元旦、春节期间累计加班生产5天及以上,且日用电量超过2023年1月日均用电量50%,按超出比例排名前10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每户企业1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开工奖。对主体实质性开工的1亿元—10亿元项目,奖励每个项目业主1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励每个项目业主5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消费促进奖。对零售、餐饮、住宿、景区等重点领域,发放文旅消费券1000万元。对零售额同比增长15%以上,且排名前10位的限额以上汽车贸易企业,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排名11—20位的,奖励每户企业2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稳定生猪产能奖。按照100元/头标准对新增能繁母猪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施工进度奖。对产值达1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且绝对值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奖励每户企业2万元;绝对值同比增加1亿元—1.5亿元的,奖励每户企业3万元;绝对值同比增加1.5亿元以上的,奖励每户企业5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建筑市场拓展奖。对中标和签约单一工程项目合同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项目合同20亿元—50亿元的,奖励每户企业15万元;项目合同50亿元以上的,奖励每户企业2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房地产促进奖。对单月拿地面积总量达到100亩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对开发新楼栋或新楼盘的房地产企业,每办理2万平方米及以上商品房住宅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3万元。对每月商品房网签面积成套住宅超过50套的房地产企业,奖励每户企业5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旅游营销奖。对招徕外地游客(15人以上/团)到市内收费旅游景区(含方特恐龙王国、夜游釜溪)旅游,累计超过3000人(天)的,超出基数部分按10元/人·次,一次性补贴旅行社。对招徕外地游客在市内2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方特恐龙王国、夜游釜溪)旅游,且在我市住宿消费的,累计超3000人(天)的,超出基数部分按三星级旅游饭店及其他住宿设施20元/人·次、四星级旅游饭店40元/人·次,一次性补贴旅行社。单个旅行社补贴不超过10万元,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解读机构:自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13)2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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