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鲁民〔2023〕5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指引》的出台背景
2018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2018〕47号),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订)和民政部1998年制订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近年来,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2020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2021年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1〕22号)。2023年5月,民政部制订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讨论稿),拟对社会团体换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事等条款进行完善。
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新成立社会团体近1万家,办事群众对新成立社会团体如何开展选举工作的政策咨询需求量不断增加。目前民政部和全国各兄弟省份均未对社会团体成立举办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我省之前的《工作指引》也未有规定,为更好落实省民政厅党组“1261”工作思路,此次修订在全国率先对社会团体成立选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新增了社会团体成立选举筹备、首届选举委员会职责、首届负责人等条款。《工作指引》的修订,有利于规范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加强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有效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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