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我区之前制定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41号)发布于2018年12月25日,已不适应当前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现需调整重点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范围。
二、起草依据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全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为落实《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和养犬分区管理相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明确了巴南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及一般管理区:
将鱼洞街道、莲花街道、龙洲湾街道、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全域;南泉街道正街社区、长南桥社区、鹿角社区、金鹿社区、福鹿社区;南彭街道南彭社区、石岗社区、忠兴社区、百合子社区;惠民街道惠民社区;一品街道一品社区、五角亭社区;界石镇和平社区、畅想路社区、公平社区、桂花社区、东城社区、梨花社区、富城社区;安澜镇安澜社区、仁流社区、南龙社区、龙岗社区;东泉镇东泉社区、五布社区、天赐社区;丰盛镇丰盛社区;二圣镇二圣社区;接龙镇接龙新正街社区、龙潭社区、小观社区;麻柳嘴镇麻柳街社区、牌坊街社区;木洞镇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金银桥社区;圣灯山镇跳石社区、陈家社区、圣灯山社区;石龙镇石龙社区、花石社区;石滩镇石滩河社区;双河口镇慕禹社区;天星寺镇天星寺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养犬重点管理区外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相较《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巴南府发〔2018〕41号),增加南泉街道金鹿社区、福鹿社区;界石镇富城社区;安澜镇安澜社区、仁流社区、南龙社区、龙岗社区;东泉镇东泉社区、五布社区、天赐社区;丰盛镇丰盛社区;二圣镇二圣社区;接龙镇接龙新正街社区、龙潭社区、小观社区;麻柳嘴镇麻柳街社区、牌坊街社区;木洞镇一社区、二社区、三社区、金银桥社区;圣灯山镇跳石社区、陈家社区、圣灯山社区;石龙镇石龙社区、花石社区;石滩镇石滩河社区;双河口镇慕禹社区;天星寺镇天星寺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涵盖了全区各镇街社区,体现养犬管理工作的统一性,有利于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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