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122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级机关、直属单位中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118个、先进工作者45名,分配给我省5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市和省生态环境厅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无合适对象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领导班子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政治责任。

2.业绩显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效提升;大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积极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作风优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勤勉敬业、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4.群众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2.能力过硬、业绩突出。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突出,积极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在本职岗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或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重大灾(疫)情、突发环境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潜心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品德优良,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进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含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以及任免机关、单位依法作出的处分)。

4.爱岗敬业、群众公认。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工作勤勉、任劳任怨,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心系人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认可度高。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一线干部职工。副厅级及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相应推荐名额。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和集体,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1122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等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不超过1500字。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上述纸质材料13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评选表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人:李征宇

联系电话:053151798108

    真:053151798104

电子邮箱:lizhengyu@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

        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1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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