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问答版)2020年11月30日

办理项名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

一、我想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业务,请问如何办理?

答: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书面报告工作。

网上办理流程为: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如注册地在历下区的申请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单位)请选择济南历下区、选择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检索该事项进行申报办理即可,网上办事指南中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行使内容、中介服务、常见问题等均有公示解答,如仍有疑问可拨打该事项咨询电话,由专业审批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专业、具体指导。

二、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业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附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

(2)机构章程;

(3)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4)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营业执照;

(6)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业务,办理时限是多少?一般多久能拿到证件?

答:该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时限为即办(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即您的网上申请提交后,如符合条件,一般即时办理完毕,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证件可通过EMS快递免费寄送,EMS快递每日15:00截止收件,如延误次日寄送,同城寄送一般1到2日即可拿到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项名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一、我想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业务,请问如何办理?

答: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书面报告工作。

网上办理流程为: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如注册地在历下区的申请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单位)请选择济南历下区、选择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检索该事项进行申报办理即可,网上办事指南中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行使内容、中介服务、常见问题等均有公示解答,如仍有疑问可拨打该事项咨询电话,由专业审批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专业、具体指导。

二、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除职业中介活动之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15日内向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业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附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

(2)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营业执照;

(4)委托书。

四、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业务,办理时限是多少?一般多久能拿到证件?

答:该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时限为即办(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即您的网上申请提交后,如符合条件,一般即时办理完毕,颁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证件可通过EMS快递免费寄送,EMS快递每日15:00截止收件,如延误次日寄送,同城寄送一般1到2日即可拿到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项名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

一、我想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业务,请问如何办理?

答: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书面报告工作。

网上办理流程为: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如注册地在历下区的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的单位)请选择济南历下区、选择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检索该事项进行申报办理即可,网上办事指南中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行使内容、中介服务、常见问题等均有公示解答,如仍有疑问可拨打该事项咨询电话,由专业审批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专业、具体指导。

二、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业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 ;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委托书。

四、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业务,办理时限是多少?

答:该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时限为即办(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即您的网上申请提交后,如符合条件,一般即时办理完毕,颁发《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报告回执》,证件可通过EMS快递免费寄送,EMS快递每日15:00截止收件,如延误次日寄送,同城寄送一般1到2日即可拿到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项名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延续、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

一、我想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延续、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业务,请问如何办理?

答: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书面报告工作。

网上办理流程为:搜索“山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如注册地在历下区的申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延续、终止经营活动的单位)请选择济南历下区、选择历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检索该事项进行申报办理即可,网上办事指南中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行使内容、中介服务、常见问题等均有公示解答,如仍有疑问可拨打该事项咨询电话,由专业审批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专业、具体指导。

二、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延续、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报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3)人力资源单位依法终止的;

(4)人力资源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三、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延续、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业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书面报告表》 ;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

(3)营业执照;

(4)委托书;

(5)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7)终止经营的,还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办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延续、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业务,办理时限是多少?

答:该事项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诺时限为即办(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即您的网上申请提交后,如符合条件,一般即时办理完毕,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件文书可通过EMS快递免费寄送,EMS快递每日15:00截止收件,如延误次日寄送,同城寄送一般1到2日即可拿到证件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涉及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延续、终止经营活动等业务,如有疑问请咨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咨询电话68966401。涉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相关业务,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产业发展处,咨询电话6660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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