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简明问答解读

《关于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简明问答解读

一、《通知》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通知》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理顺聊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促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保障燃气企业合理收益,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政策17的制定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二、《通知》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调整内容是什么?

《通知》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56元/立方米,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依据配气准许成本监审结论确定。

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原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1元的基础上增加0.33元,剩余价差一年后根据上游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一并适时调整,不再召开听证会。居民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年度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普通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24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43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240-360(含)立方米,气价为2.9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65元/立方米。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及气价标准:第一档年用气量为11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43元/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为1100-1400(含)立方米,气价为2.9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为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3.65元/立方米。

完善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不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价格)联动。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小于8%时,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配套措施,对“煤改气”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及五保户的居民家庭,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家庭户籍人口5人(含)以上的普通居民用户,每增加一人,第一档气量每年增加50立方米。预购气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三、《通知》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是什么?

《通知》的执行时间是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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