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我市大型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文稿解读

《关于核定我市大型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文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实现引黄灌区农业供水计量收费,推进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成本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核定我市大型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规定了我市四个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农业供水价格(见附件),计量点为各引黄灌区骨干工程干渠出口。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灌溉定额水量按照《山东省农业用水定额》执行,超定额水量执行超定额价格0.20元/立方米。供水价格确定后,彭楼灌区河南境内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各引黄灌区批复水价与运行维护费用差额部分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以保证灌区正常运行。各县市区要按照“不增加农民负担”要求,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规定核定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试行价格,并报我委备案。待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完成并正式运营后,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再制定正式价格。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建设引黄灌区农业节水改造工程,实现农业用水计量收费的重大意义,加大改革内容的政策解读,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农业水价改革,为农业用水计量收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通知价格为试行价格,自2021年1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6日。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0635-82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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