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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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另设经营场所,企业可以申请备案增设经营场所,无需另行申请分支机构登记。为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拓展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的通知》(鲁市监注规字[2023]10号),将企业“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同一设区市域。
一、适用主体
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需要在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以下统称“企业”)。
二、基本流程
(一)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企业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应通过“增设经营场所备案”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基本流程是:
1.先在住所信息栏下方勾选“一照多址”选项,再在“经营场所”信息栏中,填写相关信息。
2.企业可以同时或在不同的时间备案两个以上经营场所,系统将按照先后顺序自动按照“01、02、……”的格式予以编号。
3.系统将针对每个备案的经营场所,自动生成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作为企业登记档案材料进行留存。
(二)取消经营场所备案
企业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应通过“取消经营场所备案”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基本流程是:
1.点击“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后,系统将展示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列表。
2.在拟取消备案的经营场所后,勾选“取消备案”。
3.备案多个经营场所的企业,拟取消已备案的所有经营场所的,则在备案的所有经营场所后,全部勾选“取消备案”。系统将同时自动删除“住所”信息后的“(一照多址)”字样。
(三)变更经营场所备案
企业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应通过“变更经营场所备案”模块进行申请办理。基本流程是:
1.点击“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后,系统将展示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列表。
2.在拟变更备案的经营场所前,勾选“变更备案”,并规范填写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信息。
增设经营场所备案,以及取消、变更经营场所备案,均应当填写“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单材料并进行电子签名。
三、申报流程
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选择“一照多址”。
2.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者手动填写企业信息。
3.点击“增加”,填写上传其他县区经营地址等相关材料,点击“保存”。
4.点击下一步填写委托人信息,选择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登记机关核准后换发加注“(一照多址)”字样的纸质营业执照。
四、注意事项
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不申请分支机构登记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1.企业住所和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市域范围内。
2.在备案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且不超出企业经营范围。
3.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要求。
4.未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移出的除外 ) 。
5.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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