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明问答解读
一、该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该通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的具体加价标准是什么?
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的具体加价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三、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列入D类的企业有哪些影响?
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同时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企业同时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其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按照市城区非居民用水继续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相关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2023年12月1日起,“亩产效益”评价D类企业用水价格按定额(计划)水价3.1倍标准收取。
四、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对列入D类的企业有哪些影响?
对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执行标准以不同联动周期内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基础,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企业的,每立方米加价0.10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30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50元。
五、差别化价格政策的执行周期是多久?
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
六、加价费用的收缴方式是什么?
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市区各有关供水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