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审”指导意见(试行)》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烟台市教育局结合烟台市实际,印发了《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审”指导意见(试行)》。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今年6月,省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提出了很多新政策、新要求,较以往发生了很多的变化。为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教发〔2023〕58号)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起草了《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审”指导意见(试行)》,全面公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分项目分类别分层次列明教师职称评聘的代表性工作业绩,并进一步规范了职称评聘管理和职称推荐评审的全过程。文件反复多次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阳光评审”指导意见(试行)》包括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进一步严格职称推荐评审过程和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工作三部分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包含基础性条件、竞争性条件、择优性条件和倾斜性条件四部分。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在评聘时突出师德为先、突出课时量刚性要求、突出教学实绩、突出分类评价,同时注重长期贡献、注重育人成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淡化论文、课题在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推荐评审中的参考因素,切实引导广大教师安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区市、单位(学校)在组织职称申报推荐时,以以下基础性条件和竞争性条件为主要依据,结合择优性条件和倾斜性条件,综合评价确定推荐人选。各级教研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基础性条件
       围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列出参评中小学教师一级及以上职称必须同时具备15项基础性条件,包含:师德考核、课时量、教学工作、现场教学能力测评、学历和任职年限、班主任年限、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指导培养教师情况、示范引领、满意度测评、民主测评和工作业绩。此外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还需具有(鲁教师发〔2023〕1号)提出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所规定的代表性的研究和业绩成果。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另有其他规定的,经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可一并执行。
       2.竞争性条件
       按照业绩等级、颁发机关、表扬内容、表扬程序、表扬频次、表扬年度等实际情况,结合教师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分项目、分类别、分层次确定可用于教师职称评聘的代表性工作业绩。未列入的工作业绩,一般不作为积分指标;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学校)在职称推荐时,经研究确有必要列入的,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积分指标,经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执行。竞争性条件包括:学历、教龄、班主任年限、聘任年限、年度考核、交流轮岗、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及资质评定情况、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代表性研究和业绩成果情况、任现职以来展示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情况、现场教学能力测评。
       3.择优性条件
       鼓励符合职称推荐评审基础性条件的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各区市、学校在职称推荐时可单独设置一定比例(县域总体一般不超过5%)择优予以推荐。
       4.倾斜性条件
       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各区市、学校在职称推荐时可单独设置一定比例(县域总体一般不超过5%)择优予以推荐。对通过倾斜政策参加职称推荐评审的教师,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学校)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二)进一步严格职称推荐评审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职称评聘管理和职称推荐评审的全过程。包括明确职称推荐申报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和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四部分。
       (三)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和全市在职称评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包括规范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规范做好岗位聘用工作、规范做好改系列聘任与改系列评审和规范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四部分。
       三、解读部门
       烟台市教育局,联系方式:210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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