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19号),深入打好长江流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全市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动长江流域广安段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结合广安实际,制定《广安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指导思想
《方案》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打好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紧盯长江流域广安段总磷污染突出问题,系统推进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广安。
三、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到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嘉陵江、渠江、御临河、华蓥河出川断面总磷浓度控制在0.1mg/L及以下,大洪河、南溪河、长滩寺河、清溪河、西溪河、芦溪河等重点小流域国、省、市考核断面总磷浓度控制在0.2mg/L及以下,全民水库、关门石水库、响水滩水库、回龙水库、大高滩水库、七一水库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四、主要任务
《方案》从深化涉磷企业污染治理、加强生活源总磷污染治理、强化农业源总磷污染综合防控、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四个方面明确具体任务。其中工业源治理包括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深化企业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等具体任务;生活源治理包括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等具体任务;农业源治理包括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强化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严控水产养殖业总磷污染等具体任务;河湖生态修复包括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等具体任务。
五、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总磷污染控制落实到位。要保障资金投入,探索构建财政资金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总磷污染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要严格考核监督,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增强全民生态环境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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