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非道路移动机械?
答:非道路移动机械分为两类。一是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 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二是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种类: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起重机、强夯机、履带吊车、内燃桩工机械、柴油发电机、铣刨机、打桩机、凿岩台车、旋挖机等不允许自行在道路上行驶的燃油机械。
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是如何确认的?
答: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查验非道路机械出厂铭牌信息,按照型式核准时认定的排放阶段确认。二是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时认定的排放阶段确认。
问:为什么要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及划设依据?
答:移动源污染排放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为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我市须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域周边大气污染源管控,特别需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严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六条“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需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时、分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优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登记制度。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规定,结合宜宾实际,经充分论证、科学研究后,划定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种类及禁用规定?
答:禁用区划分为核心、重点、一般禁用区三类。核心禁用区(一圈层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4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额定净功率大于560kW国Ⅲ排放阶段机械,使用时需满足GB36886-2018排气烟度Ⅲ类限值的规定,即排气烟度值小于等于0.5m-1。重点禁用区(一圈层和二圈层之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机械。一般禁用区(二圈层与三圈层之间)禁止使用国Ⅰ排放阶段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禁用区范围限制,但应优先选用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问:禁用区范围及如何确定机械是否在禁用区范围内?
答: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主要涵盖三江新区、翠屏区、南溪区、叙州区、屏山县所属部分乡镇、街道区域。机械使用人可以通过关注“宜宾机械”微信公众号实时确认所处位置是否属于禁用区范围内。
问:违反禁用区规定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处每台次五千元的罚款。
问:《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的有效期限和具体生效日期是几月几日?
答: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2023年11月25日起正式生效。
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科室:宜宾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解读人及联系电话:李培龙 210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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