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日前,眉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解读如下。

一、依据和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眉山市在评估2020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眉山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征地补偿实际情况,制定了《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此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

二、目的与意义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有利于解决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对充分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我市2区4县共划分17个区片,全市区片综合地价位于3.73万元/亩—6.30万元/亩之间;东坡区、丹棱县土地补偿费占比30%,安置补助费占比70%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土地补偿费占比40%,安置补助费占比60%

  四、具体要求

该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行公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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