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对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

10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夏应显就近年来我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举措作用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安排做了相关介绍。他介绍道:

一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目标。2020年习近平主席宣布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宣布了碳强度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森林蓄积量、风电光伏装机等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这是符合《巴黎协定》长期温控目标的有力度的气候承诺,也体现了我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最大努力。

二是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中国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7.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4.02%。

三是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我国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8年位居全球第一。非化石能源发展迅速,截至2022年底,风电、光伏装机超过7.5亿千瓦,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不断巩固提升。

四是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最大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目前年覆盖超过50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初步构建制度框架体系,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完成,第二个履约周期全面启动,碳排放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五是坚持适应和减缓并重。发布《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对当前至2035年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作出统筹谋划和部署。印发《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省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推进青藏高原、黄河流域等敏感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工作。

同时,他还指出,生态环境部一直高度重视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对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出台司法解释,将碳排放数据造假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修订出台核算核查指南,将碳排放报告核查涉及的公式从27个减少至12个。

二是建立“国家-省-市”碳排放数据质量三级联审机制。按照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的管理思路,企业每月均将碳排放相关数据及其证明材料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由国家负责大数据筛查及定期抽查,省负责技术审核,地市负责现场抽查。

三是强化监督执法。2021年以来,先后组织2次碳市场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以问题线索为导向,指导企业规范排放核算报告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查实数据造假的控排企业,依法严肃处罚并核减其碳排放配额;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是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组织建设了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平台并于今年上线运行,实现了名录管理、排放管理、数据质量监管、核查管理、配额管理智能化、数字化,利用大数据手段丰富了数据质量管理技术手段。

发布会中,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及职责作出调整,机构设置层级与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更加协调,更有利于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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