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烟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实施,以及做好2022年12月1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正式施行后的行政处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烟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鲁卫发〔2022〕4号)。

三、出台目的

做好2022年12月1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正式施行后的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四、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烟台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中裁量基准目录部分与正文部分所有内容与《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相比,仅对第二百三十三条 “血站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的条款补充添加《血站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十二)项内容作为法律依据。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烟台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5-69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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