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废止2项煤炭领域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21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9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能源计〔1990〕1018号)等8件规章予以废止。
  附件: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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