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全市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行为,加强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泰安市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要求,现就该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及理由依据等,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cjgyhk@ta.shandong.cn,邮件标题请注明“泰安市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附件:
泰安市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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