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功能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5. 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外市市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泰单位或省属、外市国有驻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3年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146号)。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填报要求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励要求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论文(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本人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不超过3篇(部)(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均可填报(不超过3项),包括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成果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
(二)任职年限要求
取得职称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2.学历学位信息:请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现专业技术职称:请准确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改系列申报人员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4.近5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5.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6.取得现职称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填写时间为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7.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委托评审函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导出,A3纸正反面打印。《评审表》需要个人或单位填写意见、签名、盖章的内容要完整,单位推荐意见应填写“经审核,该同志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确保没有空项、缺项。
2.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报送的材料
呈报单位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材料需经工作单位及呈报部门审批盖章,报送材料封面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称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申报材料一律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材料上报。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成立推荐委员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显著位置、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单位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中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及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应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收费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三)报送时间:请有关单位于10月1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10月17日前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泰安市传媒大厦0807房间(泰山大街333号)
联系电话:0538-8226187
电子邮箱:tskxybgs@ta.shandong.cn
附件:1.“六公开”监督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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