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农行张**)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06721

中国农业银行龙口市支行

出让

370681001020GB00001F00110050

龙口市松岚苑2号楼1-402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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